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讯问未成年的 犯罪嫌疑人 ,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第一百九十条,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 法定代理人 到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