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孩子的证词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以及认知辨识能力相适应,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从证据规则上来说,孩子的证词是有证明效力的,但它的证明效力是很弱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