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荒地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 除了极个别国家规定属于国有土地的以外,大多数荒地都属于集体土地。 从广义来说,荒地是指可以被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所有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 狭义的荒地则一般指的是宜农荒地。 广义的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 《晋书·地理志上》:“_建安_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后又分上党立乐平郡。”《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六回:“前面竟是一片荒野,暗想这南京城里,怎么有这么大的一片荒地?”柳杞《好年胜景》:“西陵山区,是开垦不久的荒地,土地肥美,一亩玉米丰收年景可收六百斤。” 地理学概念: 广义的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前者为生荒地,后者为熟荒地,两者均是农业用地中的一项重要后备土地资源。据统计,中国尚有宜农荒地资源3500多万公顷,其中可垦为农田的约为1300多万公顷,主要集中分布于北纬35°以北地区,以东北最多,开发利用潜力较大,次为内蒙古和西北地区。在南方广大红黄壤丘陵山地和滨海地区,分别拥有相当数量的宜农荒山荒地和滩涂资源,有利于开荒和围垦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