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负责,“未成年人”并不是免罪金牌,即便本人由于年龄小无民事行为能力,但监护人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虽然造成交通事故时未成年,但侵权行为发生在被监护期,所以监护人被可以追加为执行人,并承担交通肇事侵害行为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交通肇事虽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其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加以管教。 民法典中规定了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若其已经以自身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可以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以自身财产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综上,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年满1 8周岁的人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但这不等于说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理解机动车具有的高度危险性,事实上,由于机动车的普及化,一般而言,十五六岁以上的孩子都能意识到机动车的危险性,因此有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可能。但是即使侵权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监护人也应对其造成的损害以赔偿。 未成年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会由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