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审批下放存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民本意识不足。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在传统的政府部门中,逐渐形成了权力思想,有些地方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把权力看得很重,抓住权力不放手。正常审批程序中会夸大签字的作用,以领导首肯为批准标准,把行政审批当成一种工具,而没有形成合理的权力格局。行政审批工作中,工作人员对行政审批的具体操作执行过程意识不强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了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形象。行政审批人员的民本思想不足,服务意识不强就导致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众多的工作人员把行政审批当成一种权力的炫耀,而没有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行政审批意识不强是当前行政审批工作中思想上存在的主要矛盾,不利于在具体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其效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工作人员一旦没有抱着一个良好的工作态度,那么,就无法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保持好工作的态度,也不能科学有效的行使权力。 2.行政审批的内容和范围较大。在我国的行政审批中涉及了很多行业和社会经济活动,政府的审批机构审批人员多,审批的工作量大,在政府的管理活动中,行政审批工作占据了政府工作的大部分份额。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政府审批的事项多、内容多、时间长。政府管理方式繁多,很多简单的事务在行政审批之后都无法获得快速处理。这就导致了行政审批工作更加冗繁,行政审批工作无法为市场经济服务。特别是在新时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互联网经济和新兴经济逐渐诞生,行政审批工作一旦没有快速解决,审批工作就失去了效用。一些新兴产业发展就受到了阻碍,新兴产业发展没有产生高效率和高产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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