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人事局申请补发资格证书。 个人建议: 前往人事局之前,一定要在工作日进行办理,因为非工作日是无法正常办理的,先要填写证书补发登记表,提交本人遗失经过说明,经单位核实盖章之后,当地公开发行报刊等遗失声明,然后等待补发就可以了,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执业药师资格证,这样才可以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在进行补办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布文件,以及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还有两寸免冠照片两张,如果忘记携带照片的话也可以现场照相。 扩展资料: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个人丢失证书,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登报声明原证作废的原件,以及按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补发证书的依据。 各地发证机关要认真负责地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发申请。经严格查验,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证书要求者,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样式附后),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发证机关对个人丢失补发的证书要在其证书首页右上方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二、对于在邮寄、运输过程中丢失的证书,由有关发证机关向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查实后,如数补发。 四、申请补发和更换证书工作随时进行。各地发证机关对备用证书要按不同专业实行专项管理,更换、补发证书要有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所有补发证书的全部原始材料要一人一册存档备查。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各地发证机构要将当年因丢失补发证书情况的书面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复印件,以及错填、损坏更换的原证书,一并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备案。超出1%机动数额,经审核,我部将向有关发证机关及时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