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不得使用人事部门的章,该章仅限于公司内部业务使用。应当使用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章只能代表公司人事部门,仅用于与人事相关的文件和记录的盖章。 法律分析 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应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而不得盖人事部门章。人事章仅用于公司内部与人事相关的文件和记录的用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