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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门口被扔垃圾侵犯什么权利
释义
    别人将垃圾扔到自家门口,严重侵犯了相邻权,可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责索偿。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有人故意把垃圾丢在我家门口,是违法的,家门口堆放垃圾违反了民法典和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让物业处理,或让村委会、居委会调解。电话报警,要求警方处理。到法院起诉,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邻居扔垃圾的纠纷,这样往往能更好解决问题。但是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事先确认家门前的垃圾是别人扔的,而不是仅凭猜测,至少自己或有人见过别人往自己门前扔垃圾,否则的话,就可能被对方倒打一把。也可以报警,这类事情,警方不一定受理,但不管警察说什么,应该坚持让警察出警处理,不出警,就投诉,这样有利于让别人不再扔垃圾的。这里有同样的问题,就是证据证明别人往自己门前扔垃圾,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否则警方即便到场也是无法处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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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