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河南省 |
释义 | 一、河南省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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