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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访局的职责范围?
释义
    信访局的职责范围: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等。
    一、信访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集中反映社情民意,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协调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
    二、信访基本职能: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去地区、赴自治区、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督促、协调市直各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的信访工作。
    4、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负责信访工作的调研、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8、推动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推动与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实施,推动相关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和重点,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的施政行为,纠正各种“不作为”。
    9、拟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10、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11、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12、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来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3、分析研究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形势,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4、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规范化建设。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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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