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时间是怎么样 |
释义 | 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为: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一般来说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满足特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逮捕了会不会一直羁押到开庭 是的,当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以上基础上,出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在以上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贪污案件一般检察院办案需要多长时间? 贪污案件检察院的办案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并且还可以延长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刑事犯罪羁押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一)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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