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出嫁后如何继承家族财产? |
释义 | 女儿出嫁后仍享有继承权,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女儿在继承父母遗产时应考虑她对父母义务的履行程度。女儿的嫁妆不能冲抵继承份额。如果女儿在父母去世多年后要求继承遗产,需遵守诉讼时效期限。儿媳通常不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财产,但丧偶媳妇除外。继承权主要基于血缘关系,配偶继承权以婚姻为基础。女儿无论是否出嫁,都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赡养义务履行越多,分得遗产越多。 法律分析 一、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无论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儿媳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吗 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性。在继承中子女的继承权要优于配偶的继承权,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而配偶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其继承权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婚姻关系不像血缘关系那样永生存在。这一点可以从代位继承的规定中得验证。 一般而言,可以以以下原因请求继承: 1、以有困难需要得到女方家的帮助、照顾的身份参加; 2、以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老人义务的身份参加; 3、以其他法律上认可的理由。 不管女儿是否已经出嫁,其实对于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并且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与儿子享有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另外,要是女儿对父母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那么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还能多分得一些。 结语 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继承父母遗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已出嫁的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份额时需考虑其对父母义务的履行情况。嫁妆不影响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若女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才要求继承遗产,则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儿媳一般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财产,除非是丧偶媳妇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继承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配偶的继承权以婚姻为基础。女儿不论是否已出嫁,都享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且在履行赡养义务较多时可获得更多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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