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的情况 |
释义 | 阴阳合同:施工合同与招投标不一致时,按照招投标后经备案的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招标文件与合同不一致时,需分析原因并以合同为准,除非招标文件有兜底项。若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实质内容的协议,应责令改正;若谈判结果影响中标结果,合同无效。但争端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此类矛盾可通过协商解决,一般不需诉诸法院。平整度要求是焦点,但信息不足。 法律分析 施工合同与招投标不一致的,属于阴阳合同,按照招投标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1、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的效力是一致的。 2、招标文件与合同在同一个内容中发生了不一致的情况。 3、分析发生不一致情况的原因。按照正常情况,应当有补充合同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并且书面说明不一致原因的原因、后果、写明与何为标准。原因分析没有列明。假如合同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疏忽的原因签订的,当然以招标文件为准。不清楚招标文件有无关于此的说明。如果有兜底项:以正式合同为准,那么就以合同为准。 4、请提问人分析发生不一致的原因,了解原因才能分析因果,才能判定过错,最后才能确定。另外此事并不复杂,可以协商调解解决,一般不会诉诸法院。是我方故意没有在合同上面注明关于平整度的要求,给我的信息还是太少。现在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平整度的要求。 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责令改正,重新签订符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即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据此谈判结果签订合同,该谈判结果影响了中标结果的,该中标结果及合同均为无效。注意,虽然合同无效,但不影响争端解决条款的独立存在。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施工合同与招投标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应该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就实质性内容进行了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签订了合同,而该谈判结果影响了中标结果,那么该中标结果及合同均为无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同无效,争端解决条款仍然存在独立的效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矛盾,通常不需要诉诸法院。然而,由于缺乏关于平整度要求的详细信息,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原因才能分析因果并确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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