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属于司法审判机关,是独立于政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 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国家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主要指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权是: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