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 证据 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 借条 系被告所书,完成了 举证责任 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法律客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 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