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笔迹鉴定流程 |
释义 | 司法笔迹鉴定流程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程序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司法笔迹鉴定需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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