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附加扣除租房一个月可以扣多少 |
释义 | 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扣除标准不同: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需要符合的条件: 1、有租房,有正规合同,可申请减税,区域不同可扣除额度不同 2、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3、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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