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运货车与非营运货车的使用年限没有区别。主要看该车辆是属于微型载货汽车还是其他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强制报废,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强制报废。 法律客观: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