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转非营运还算私家一手车吗 |
释义 | 不算。营运车可以改为非营运车,属于二手车。转为非营车辆之后,强制报废期仍然按照营运车辆标准实施。所以营运车到年限后依然强制报废就不能上路行驶了。 一、营运客车报废年限是多少 营运车辆报废年限 1、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一、报废标准: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二、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三、营运客车报废需要的材料如下: 1、行驶证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是几年 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为八年。 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按照营运车辆来进行处理,在报废时就需要当事人带上相关的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依法办理。 非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为: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为八年,中型出租车为十年,大型出租车为十年; 2、出租客车为十五年; 3、私家车的使用寿命是没有限制; 4、出租车的使用寿命只有八年;当地牌照的使用寿命是八年; 5、从出厂之日起,必须报废八年。无需年审,报废期不顺延; 6、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7、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020车辆报废年限:取消了对非营运轿车行驶年限的规定,同时将私家车报废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6年内免检,6-15年每年检一次,15年以上每年检两次,只要年检能通过就能继续上路行驶。 三、汽车报废标准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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