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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死了还能拿几个月养老金
释义
    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去世参保人家人还能领到丧葬补助金
    老人去世后,次月养老金停止发放,但是对于继承人来说,有以下几个待遇可以依法继承:
    1,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有两个账户,一是统筹账户、二是个人账户,统筹账户中的储存额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有的地区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有的地区发放固定金额;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一,与死亡原因(因公、因病)有关、与地区标准有关、与退休人员的退休身份(企退、事退)有关;
    4,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视家庭情况而定,各地标准不一。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
    第五、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七、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第(一)、(二)、(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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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