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案件在法院哪个庭 |
释义 |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一、商标纠纷如何划分管辖 商标权纠纷的具体情况不同,管辖法院也是不同的。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样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有权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三、债务人跑路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跑路,如果债务上设有保证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有配偶,且债务是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可以直接要求其配偶偿还,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通常属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属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人失联的时间较长,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宣告失踪,然后直接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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