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购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近十年来,房价异常飙升了几倍。所以国家出台了房地产限购政策,对购房者进行限购,那么限购是什么意思呢?以下是我为您解答的。2010年4月30日年4月30日发布的《国家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购买新的商品房,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申报表》。如果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住房,将不办理房产证。这是中国首次提出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度上涨的通知》颁布后,部分房价过高的城市先后颁布了限制家庭购房数量的规定,称为限购令。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了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宅。中央政府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实施基本限购令:每个城市的本地户籍和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家庭最多有两套住房;外国户籍和外国人最多限制一套;两次购房时间必须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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