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引咎辞职是担任领导的公职人员辞职的方式之一,一般适用于因该领导干部自身原因导致工作上的失误或者失职并且造成了重大影响,或者是其对某一个重大事故有领导责任;因为属于主动辞职的范畴,不属于公务员处分,但是一年内不可以再给其领导职务,同时引咎辞职也可能伴随有党政机关对该领导干部的其他处分。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