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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咎辞职的工资还有吗?
释义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引咎辞职的公务员不担任领导职务,但仍可能有其他非领导职务,相应的也有相应薪资报酬。引咎辞职不是处分,而是一种辞职方式。辞职需符合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为某种原因被迫辞职,那么他们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不过,这些工资的支付应当基于员工的工作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引咎辞职并不意味着对员工进行处分。通常情况下,在员工引咎辞职的一年内,相关领导应当避免给予其领导职务,并接受相应的处分。
    一、引咎辞职的工资还有么
    引咎辞职的工资还有的,被公司开除用人单位仍应该给付员工工资。引咎辞职,指的是辞去领导职务,但并不是将其从公务员队伍序列中除开。目前,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也就是说,如果是引咎辞职的话,意味着该人将不担任领导职务,但同时其也会有其他的非领导职务,而相应的也会有该非领导职务所应享有的薪资报酬。
    二、引咎辞职是处分吗
    不是,引咎辞职是担任领导的公职人员辞职的方式之一,一般适用于因该领导干部自身原因导致工作上的失误或者失职并且造成了重大影响,或者是其对某一个重大事故有领导责任;因为属于主动辞职的范畴,不属于公务员处分,但是一年内不可以再给其领导职务,同时引咎辞职也可能伴随有党政机关对该领导干部的其他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引咎辞职和开除的区别
    1.引咎辞职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鉴于自身所犯的过错而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
    2.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结语
    引咎辞职的工资还有的,被公司开除用人单位仍应该给付员工工资。引咎辞职,指的是辞去领导职务,但并不是将其从公务员队伍序列中除开。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如果是引咎辞职的话,意味着该人将不担任领导职务,但同时其也会有其他的非领导职务,而相应的也会有该非领导职务所应享有的薪资报酬。引咎辞职不是处分,而是一种辞职方式。同时,引咎辞职的员工在辞职后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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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