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销户车不在方法如下: 1、如果因失窃的话,那就先去失窃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一般3-6个月,找不到车的话,会开证明,可以带着证明去车管所注销。 2、如果是因为经济纠纷,造成车辆不在手中的话,那只能去法院起诉,等拿到判决书再去车管所销户。 车辆销户的一般流程如下: 1、向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交售汽车:汽车销户的时候,是要先办理报废回收证明,而办理报废回收的机构也是需要相应的资质,机构会根据机动车的情况进行报废,一般两三天就可以拿到报废回收证明了,快的话一天就能拿到; 2、汽车回收的证明资料:回收机构会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回收证明,保管好证明,车主就可以拿着证明去车管所了; 3、带着资料直接到车管所大厅办理注销手续:携带的资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直接到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资料齐全,办理注销很快。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