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超过18岁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继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且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也可以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 法律分析 18岁以上的再婚子女和其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它们有继承权。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况: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一、继子女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结语 18岁以上的再婚子女和其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它们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一是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二是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三是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因此,继子女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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