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租房补贴的手续如下: 1、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区(县)房委办开具的《市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3、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领租房补贴; 5、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 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