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单位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法人单位指具有独立的资产,以自身资产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等。《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分公司什么情况下是独立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说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两种组织方式。两者在财务核算上是有较大却别的。 独立核算的意思是,某一会计主体对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这些单位均属于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 成立法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2、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分公司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为,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企业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资格的构成: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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