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不是唯一的证据形式,且定罪标准不是必须依赖于多名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证言,应当采取录音录像或者记录方式。必要时,可以用笔录方式,但是应当及时送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看,让其签名或者盖章。” 2.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一)口供;(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证人证言;(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和现场勘验图;(八)其他证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独自自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口供证据,但须结合其他证据予以核实。” 综上所述,定罪不是必须依赖于多名证人证言,而是通过多种证据形式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