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众所周知,一般失业金需要终止、解除、开除、除名或辞退原件,就是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离职的,主动请辞的情况都拿不到失业金,但是疫情的特殊原因,只要是解除劳动关系3月至12月仍处于失业状态的都可以拿到失业金。至于由于自己主动请辞,失业补助金就不发放了的问题,大家都十分关注,其实不用过于担心,由于疫情还没有完全结束,很多地方都已经发出了通知,执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将申领期限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