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屋协议置换是否也存各种奖励政策 -房屋产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凡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采取协议置换项目,应该按照相关征收政策法规,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下列项目在完成勘测定界,落实相关资金、房源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开展房屋协议置换相关工作:(一)有明确交地和开工时间节点,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重大工程项目;(二)无法实施征收但因安全控制或环保要求必须协议搬迁的房屋;(三)以完善居民居住使用功能配套、实施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或其他公益性项目为目的,确需先行开展房屋协议置换的其他项目。 法律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房屋协议置换方案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协议置换。被置换房屋为居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置换或房屋产权置换;被置换房屋为非居住房屋的,原则上采用货币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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