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第一次起诉驳回后再起诉要多久? |
释义 | 离婚案第一次起诉驳回后,原告再次起诉的时间要六个月。法律规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已经判决夫妻不准离婚或者是调解夫妻和好的,如果一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会不予受理该离婚起诉。但被告起诉或者原告有新事实、新理由的则不受限制。 一、单方如何离婚 单方离婚的方式是去到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会驳回起诉。但是被告起诉的则不受此时间的限制。 二、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夫妻离婚? 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法定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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