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国外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只要专利具备新颖性就可以申请。 (一)申请国外专利的程序 1、必须首先或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 2、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代理, 3、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选择 申请外国专利有两种途径; l、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在,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2、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一、知识产权优先权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在书面声明中申请人应当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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