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的专利如何在国内受到保护 |
释义 | 如果申请开始不到12个月可以在中国要求优先权的前提下再提专利申请,获得中国专利权后方可保护。如果是产品又错过了上述期限,可以在中国再申请与产品相关的外围专利,这样可以通过外围专利绑定保护核心技术。 一、国外专利申请程序 专利国际申请中国单位或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或者向中国专利局声明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然后可通过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提出申请。 1、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再提出国际申请: 2、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专利局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PCT处负责受理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代办处不受理国际申请。 中国国民或居民也可以直接向WIT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提交国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PCT处面交、挂号邮寄或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交的应当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将原件送达中国专利局PCT处,否则传真视为未收到。中国专利局以实际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通过传真提交的,只要传真件符合受理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送达的,以传真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日起的30天内补正,并以补正符合受理条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国际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其中指定费既可以按上述期限,也可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缴纳。 二、专利申请要求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所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国外的专利如何在国内受到保护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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