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的两种方式: 1、由若干个投资者(即股东)新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2、采用合作方式联建或合建,而不新设立开发公司。 一、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则有哪些 1、《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 2、《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二、如何入股已经成立的公司 1、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2、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3、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 三、已购公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已购公房: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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