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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承包人如何防范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风险
释义
    (1)总包合同列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避免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范围重合,并写明在工程交叉施工时责任如何区分。如材料堆放、水电、道路使用等问题。
    (2)总承包人应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管理、配合义务的约定,审核管理、配合内容是否切实可行。特别要明确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直接分包单位不及时移交资料、不服从管理等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不要约定如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或脚手架给分包单位使用等模糊语言,导致纠纷或损失的发生。
    (3)总承包人注意对配合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4)应避免代替发包人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将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纳入自己的承包范围,使自己增加承担发包人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等责任。
    (5)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分包工程对总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其进度、质量影响总承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工期顺延和索赔要求。
    一、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哪几种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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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