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必备条款 |
释义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是指中外合作者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为依据制定的企业宗旨、组织原则、活动原则等的法律文件。按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章程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企业章程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其除了对具体经营的内容必须予以明确外;还应明确一系列确保完成经营内容的活动规则和议事规则,是实施合同的保障。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法定住所; 2、经营宗旨、范围、规模及经营方式; 3、中外合作者的名称、住所、国籍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4、中外合作者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 5、中外合作者的合作期限; 6、中外合作各方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条件和办法; 7、中外作者投资的回收办法和期限; 8、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及议事规则; 9、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办法; 10、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1、企业的劳动管理制度; 12、企业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债权债务的清算及财产归属; 13、企业终止时债权债务的清算及财产的归属; 14、合作各方解决争议的办法和议事规则; 15、修改合同、章程的条件和程序。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中外合作经营的契约包括合作协议和合同;加之企业的章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始终按照上述三个法律文件来进行运作。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1、协议是中外合作各方对为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一些主要内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性意见,是制订合同的基础。 2、合同是中外合作者在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达成有关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目的、方法步骤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致意见;是制订企业章程的依据。 3、章程则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原则,就合作经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经营方针等事项具体化的法律文件.章程一般可以对外出示,而企业合作各方达成的协议、合同是不宜公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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