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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竞业限制条款,跳槽时有效规避
释义
    如何规避和处理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问题,包括按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停止违约行为等方式,同时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竞业限制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最长不超过两年。员工可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补偿损失,若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分析
    一、跳槽如何规避竞业限制
    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跳槽的时候要规避竞业限制协议的,就需要按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不到协议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地域工作。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当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违约金的,公司就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2、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实际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是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公司认为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只是公司提出此项赔偿时,还应该提供证明证实自身损失的金额,否则员工可以不赔偿或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3、公司在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可同时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4、当公司与员工协商不成时,公司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同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对公司还是对员工而言,都要知道竞业限制是条件的: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员工离职后,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要求法院解除敬业限制协议,或要求公司补发即赔偿损失。
    结语
    合理规避竞业限制是劳动者跳槽的重要考虑因素。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在协议范围内选择新的工作单位或地域。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公司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需注意,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要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补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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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