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不包括 |
释义 |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不包括在校大学生。以下是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网上创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校大学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已婚人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创业人员需提供网店主页截图、近12个月网上交易明细截图; 8、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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