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批捕给判实刑也是合理的,事实上人民检察院批捕与法院判决没有必然关联,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而对于量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检察院是否批捕与法院判决没有必然关联。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以及减轻处罚在我国刑法中都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因此,一切的判决都是依照法律而做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一、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就像是逮捕也不一定会判刑的道理一样,不批捕不等于已经结案了,批捕和审查起诉之间也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法院判处实行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了犯罪,而且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前提条件也不是建立在已经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