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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吗?
释义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吗?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请问赠与转让后的财产还能撤销吗?赠与人提供了一份赠与协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现在赠与人离婚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撤销。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只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的,不可以撤销。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转让后的财产还能撤销吗?赠与人提供赠与协议,称赠与为结婚目的,现受赠人离婚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能否撤销要根据情况确定:1、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撤销;2、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对方做女朋友赠与的贵重物品,如今赠与的目的没有实现,可以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给女朋友送的礼物分手了一般不能要回。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一方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或者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交付对方数额较小的礼物、微信红包,这时人们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应视为是一般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起诉赠与撤销的是以房产过户为时间吗?
    法律分析:房产赠与撤销期限是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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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