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能推迟吗 |
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能提前,前提是,有新理由新情形,就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原告的,被告不受限制,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时人民法院会比较谨慎,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除非存在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再次起诉,表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和好,而且也很难和好,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 一、法院在什么情况自动判离婚 既然是判决,就不存在自动离婚。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判决离婚。一般来说,下列情况视为夫妻已经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二、离婚撤诉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并没有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 (二)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三)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 (四)原告撤诉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能显失公平性。 (五)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原告的离婚撤诉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准许。但一旦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增加当事人再次离婚的时间成本,而且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除了原告与被告和好的情形外,离婚撤诉还是不要轻易决定。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大家已经明白,既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单人办理也是可以的。双方离婚之前应该做好充分准备,了解相关法律常识,不可提出诉讼又随意反悔,否则相关法律责任需双方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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