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第三次上诉会直接判吗 |
释义 |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一、如果一方坚决不离婚怎么办 起诉到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会根据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起诉离婚的次数等综合情况作出判决。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原告没有提供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提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时,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坚决离婚,只能在半年后重新起诉离婚。对于第二次起诉尤其是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第二种情况,对于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原告应当提供具有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而实务中比较容易举证的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所以说日常生活中保留相关证据对于离婚纠纷至关重要。 二、第二次起诉会当天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会跟着程序流程来进行判决,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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