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六个月后进行起诉。一般审理婚姻案件的时间最短为三个月,最长可能会审理六至九个月。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有新情况,也可以直接进行起诉,无需等待六个月。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共同财产清单。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步骤具体如下: 1、原告先确认向管辖法院,再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5、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依法作出判决。 总的来说,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需要六个月之内判决,若是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但是第二次诉讼离婚也不一定能够成功的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