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中的薪资计算公式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日薪资、小时薪资折算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章,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资,即折算日薪资、小时薪资时不剔除国家规章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薪资、小时薪资的折算为: 日薪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薪资计算 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章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薪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小时薪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薪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薪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资。 三、经济补偿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经济补偿的月薪资按照劳动者应得薪资计算,包括计时薪资或者计件薪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薪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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