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电子送达应该如何签收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章,经过受送达人的同意,人民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法进行送达法律文书的,受送达人以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中的签名码签收确认。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的末尾会附上法律文书网页链接,以及进入网页的签名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法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法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法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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