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如何看待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 |
释义 | 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无论是否同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男性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不认定为犯罪。已满16周岁男性明知对方是幼女而发生性关系定为强奸罪。男青少年与淫乱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可不定强奸罪。不满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强奸罪。与已满12岁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能判断为幼女定强奸罪,不能判断则不认定为强奸罪。 法律分析 要看双方的年龄和发生关系的具体情形。17岁和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如果是双方自愿的,没有强迫,就是正当合法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通过暴力的威胁、强迫等手段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能是和幼女发生关系,我国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中,在犯罪客观方面,对于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在犯罪主观方面,要求是直接故意,对象是幼女的,一般还应当要求其明知对方是幼女。具体分为下列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的男性,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同意,均应定为强奸罪。男青少年在染有淫乱恶习的幼女的勾引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定强奸罪。也就是说不满12岁的幼女,只要与之发生性关系,一律定强奸罪。而与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从体态等方面能判断对方是幼女的,定强奸罪;不能判断出来的,不认定为强奸罪。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法律规定及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法律规定及保护措施主要涉及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根据我国刑法,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论是否同意,其与他人发生性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对于14周岁以上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同意发生性行为,对方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而对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律上认为其具备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但仍存在保护措施。例如,如果未成年人在性行为中受到侵害,可以依法追究侵害者的刑事责任。此外,我国还通过立法和政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保护服务,以确保他们在性行为中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 结语 针对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法律规定及保护措施,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对于14周岁以上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同意发生性行为,对方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对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律认为其具备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但仍有保护措施。我国通过加强性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保护服务等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在性行为中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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