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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证人证言能否成为认定依据?
释义
    职工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责任问题,若职工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则不属于工伤;若职工负非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若职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若职工本人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则不属于工伤。若是职工本人负非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不提供证人证言也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
    工伤认定申请的要求及程序十分重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职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责任的承担将直接影响是否认定为工伤。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但对于已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情况,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若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举证责任将由其承担。请注意按时提交申请,并确保提供完整的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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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