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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是集体户,房子是用公公的名字买的,我想分户,落户地址可以是娘家吗?
释义
    现在国家有法律规定,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这样说明了婚姻、分家等变化且房屋产权已经分割了,就可以进行分户,分户与户主几个子女没有关系,只要满足分户的条件,家里几口人都是可以分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苏州人才落户是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也是户口的一种类型,很多人都属于集体户口。但是在进行集体户口落户的时候大家需要知道具体的手续是什么,这是很重要的内容,才能办理好相关的落户手续。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成为集体户。想再婚,可以拿集体户口身份证和离婚证吗?
    可以办理的,因为是否可以再办结婚证与户口是否迁出无关。若想离婚后再婚,除了身份证明,还必须有离婚证才能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我想领4050的补贴,我户口不在广州,我是在广州买的社保,问可以领吗?
    4050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具有参保地所在地的户籍;按照户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保;在法定的年龄,从事灵活就业,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社保的;是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我想改名字,可以改吗?名字不好听?
    名字可以更改,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的,应当携带更改姓名申请书、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等,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离婚分户了,户口没有搬回娘家,婆家还有我的土地吗?
    离婚后可以原址分户,但是需要符合落户条件,一般的落户条件是具有当地的房屋。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拿着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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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5: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