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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严格控制取费标准
释义
    企业应以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进行竞争,严禁以相互降低取费价格进行恶性竞争。自2005年9月1日起,勘察设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2002年修订本)规定标准收取,并不得以房屋或物品的方式抵顶。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收费实施最低控制价。
    一、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有
    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工程设计怎么收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三、外包“双准入”机制是指
    我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双准入”制度是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包括两个管理体系、三套准入制度、四种注册类型、五类分级标准。其中,两个管理体系,指法律法规体系和准入标准体系;三套准入制度,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准入制度、工程设计企业准入制度、个人执业注册准入制度;四种个人执业注册类型,包括设计领域的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注册建造师;五类分级标准,包括勘察资质标准、设计综合资质标准、设计行业资质标准、设计专业资质标准和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目前,准入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两部法律法规,这两部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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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3:42:19